热搜: 食品  奶粉  烟台  海产品  保健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四川通报13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8
核心提示:6月28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调味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肉制品、饮料、酒类、粮食加工品等8大类食品752批次样品,检出1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检出禁用兽药、重金属污染。
   6月28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调味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肉制品、饮料、酒类、粮食加工品等8大类食品752批次样品,检出1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检出禁用兽药、重金属污染。
 
  5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阆中市恒鲜豆浆店销售的“油条”、彭山区彩姐小食店销售的“油条”、宜宾市翠屏区和林餐饮店销售的“油条”均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限量≤100mg/kg。
 
  另外,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分别为:四川卓尔百货有限公司购物广场销售的“腊肉(猪肉)”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绵阳市涪城区辉阳酒业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绵阳精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5%vol精丰二曲”检出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标称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一品酿造厂生产的“大观生抽酱油”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遂宁市船山区恒辉食品厂生产的“恒辉面包”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生产的“香辣烤肠汉堡”也检出同样问题。
 
  菌落总数是指在一定条件下(需氧、适宜温度)每克(或每毫升)所检样品生长出来的微生物菌落总数。菌落总数过高,表示该样品受微生物污染风险极大。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有:生产原料和包装材料受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具及其设备清洗消毒不彻底等。
 
  还有,内江市东兴区恒恒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内江市龙腾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水源性和食源性致病菌,它在水、土壤、食品以及医院等环境中广泛存在,尤其喜欢在潮湿的环境中生长繁殖。铜绿假单胞菌生长代谢过程中可能产生多种内毒素、外毒素等致病因子,人感染后可引起局部化脓性炎症等各种疾病。《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应符合n=5,c=0,m=0CFU/250mL的要求。
 
  2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为:双流区华强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渝青调味品酿造厂生产的“特鲜黄豆酱油”检出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生产的、郫都区多家家发副食超市销售的“特鲜黄豆酱油”也检出同样问题。
 
  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的质量越好。《GB 271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中规定,酱油的氨基酸态氮含量应≥0.40g/100mL。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会影响酱油产品的风味。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达到要求发酵的时间;或是产品配方缺陷;或是调配液体调味料冒充酿造酱油。
 
  1批次样品检出禁用兽药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禁用兽药问题,为:成都十陵久贸综合市场(林鑫)销售的、来自供应商刘涛的“黑鱼”检出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喹诺酮类药物具有广谱抗菌作用,被广泛用于畜禽、水产等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1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还有1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阆中市三娃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韭菜中镉的最大限量为0.05m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南充市、宜宾市、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