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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布24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5
核心提示:10月14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该局近期组织对武汉、黄石、十堰、襄阳、宜昌、荆州、荆门、孝感、黄冈、随州、恩施、仙桃、天门等地的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水果制品、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25类食品1230批次进行抽检,其中不合格样品24批次。
   10月14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该局近期组织对武汉、黄石、十堰、襄阳、宜昌、荆州、荆门、孝感、黄冈、随州、恩施、仙桃、天门等地的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水果制品、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25类食品1230批次进行抽检,其中不合格样品24批次。
 
  5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当阳市玉阳办事处东群路29号(凯旋名邸)3栋1单元000116铺游争鸣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湖北龙之泉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掇刀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荆门蛟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鸭蛋、宜昌雅斯东山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柏果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咸鸭蛋。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 )中规定,淀粉及淀粉制品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中规定,再制蛋(不含糟蛋)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
 
  还有,英山县净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山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又名绿脓杆菌,是一种常见的革兰氏阴性杆菌,广泛分布于水、土壤、食品以及医院等环境中。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另外,湖北威市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海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籽全绿葡萄干检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有的甚至会产生毒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2016)中规定,蜜饯中霉菌的限量为50CFU/g。食品中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是生产过程消毒不彻底,或是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流通过程中样品受霉菌污染。
 
  5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问题。其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当阳市玉阳办事处长坂路(金叶小区)黄小亮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宜昌传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榨广椒、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广州路21号郭珍(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宜昌传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榨广椒。
 
  防腐剂是一种常见的食品添加剂,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并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另外,还有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名都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襄阳源益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梅汤、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明珠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襄阳源益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蜜桃(饮料)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钟祥市万商超市销售的标称襄阳市资山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姿山豆筋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用农产品和蜂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3批次食用农产品和4批次蜂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为:刘杰(个体工商户)销售的五花肉(猪肉)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阳新九洲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检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北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东正邻里中心销售的宴美村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牛、羊、猪、兔、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不合格蜂产品为:武穴市家得利超市销售的标称武穴市龙林供销蜂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纯蜂蜜和野生蜜、湖北省美佳商贸有限公司翔豪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大别毕蜜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百花蜜、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三堰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竹溪县顺达农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武当蜂语·蜂蜜,均检出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抗菌药。《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和诺氟沙星4种兽药。
 
  餐饮具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餐饮具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分别为:湖北西贝凤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汉街分公司使用的筷子、武汉友谊国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湖北洪山宾馆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子。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饮)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4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孝昌县平凡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市蔡甸区新宇起食品厂生产的酒鬼花生、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田黄商生活超市居然之家店销售的标称武汉稻香春食品厂生产的琥珀桃仁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襄城区悦佳生活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如梅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苏月(热加工)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北三座山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检出界限指标-偏硅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石、十堰、襄阳、宜昌、荆门、孝感、黄冈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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