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奶粉  烟台  海产品  保健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云南通报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3批次豆芽检出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0
核心提示:12月10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该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219 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饼干、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用农产品等 4 大类产品,有3 批次豆芽检出不合格。
   12月10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该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219 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饼干、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用农产品等 4 大类产品,有3 批次豆芽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为:楚雄市金冠生活超市销售的黄豆芽菜、石屏县兴玛特超市销售的绿豆芽、西畴县杨记豆腐坊销售的豆芽,均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要求。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属 地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 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