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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检出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5
核心提示:1月15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2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共30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9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1月15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2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共30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9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其中,1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为三亚第一市场薛秋銮蔬菜摊位销售的卷叶白,检验项目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普通白菜(如上海青、小青菜等)中啶虫脒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此外,还有1批次餐饮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东方城东幸福米粉粥店销售的河粉,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生湿面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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