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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对第三国货物进入欧盟的官方管制和紧急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2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2021年4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1/608号条例,修订(EU)2019/1793号执行条例,临时增加对某些第三国货物进入欧盟的官方管制和紧急措施。
   2021年4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1/608号条例,修订(EU)2019/1793号执行条例,临时增加对某些第三国货物进入欧盟的官方管制和紧急措施。主要修订内容为:
 
  1. 由于黄曲霉毒素污染的风险,来自中国坚果食物检查的频率定位10%;
 
  2. 删除(EU)2019/1793执行条例附件一种有关中国浆果农药残留污染风险条目;
 
  3.为了确保有效防范芝麻微生物或化学污染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添加了烤芝麻的CN 代码,称为“芝麻(食品)”;
 
  4. 修改了(EU)2019/1793执行条例第11条中提及的某些食品进入欧盟的官方证书范围。
 
  该条例自发表之日起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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