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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饿了么被罚款2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4
核心提示: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9月14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饿了么关联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被罚款20万元。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9月14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饿了么关联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被罚款20万元。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5月14日至今,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收到投诉举报和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线索移送反映: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饿了么”平台经营者涉嫌对平台内经营户“渔小萌酸菜鱼(角美店)”、“查餐厅(上海店)”、“重庆小面”等多家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19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外卖订餐平台“饿了么”(包括互联网网站,网址:www.ele.me,以及移动应用APP“饿了么”)的运营管理,为入网经营户提供平台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属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经核实,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入网经营者“宋公香辣蟹小龙虾海鲜店”、“渔小萌酸菜鱼(角美店)”、“查餐厅(上海店)”、“重庆小面”等入网食品经营者未尽到审查许可证的义务,期间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的规定。同时,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的行为涉及1项违法情节,持续时间在3个月以上,其运营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持续出现未审查入网食品经营户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故予以从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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