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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检出1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铜绿假单胞菌、草甘膦、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超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30
核心提示:9月30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20期通告,检出12批次不合格食品。
   9月30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20期通告,检出12批次不合格食品。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标称湖南新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黄精饮(其他饮料),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株洲蓉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茶陵风味姜(酱腌菜),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湖南安泰农业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台湾烤鱼丸(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和韩国烤素肉(麻辣味) (豆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郴州市北湖区海之源超市销售的,标称郴州市泉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味夹心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糕点中最大使用量为0.5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了该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还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糖精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糖精钠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不改变体内酶系统的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0.15g/kg。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从而超限量使用甜味剂。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标称安化县高马茗缘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天尖茶,草甘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慈利县芙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慈利县芙蓉超市销售的散装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崀山玲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角(豇豆),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草甘膦是一种非选择性、无残留灭生性除草剂,对多年生根杂草非常有效,广泛用于橡胶、桑、茶、果园及甘蔗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草甘膦在茶叶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1mg/kg。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水胺硫磷是一种广谱、高效、高毒性、低残留的硫代磷酰胺类杀虫剂,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果树、水稻和棉花害虫。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水胺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值以下。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醴陵市仙岳山泉饮用水厂生产销售的仙岳圣泉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怀化市鹤城区云霞烟酒行销售的,标称怀化市洪江区古城山泉水厂生产的百事康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属于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该菌普遍存在,而在潮湿环境尤甚。饮用水中超标可能是由于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等有关。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为湖南万利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益阳市亮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细云耳,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总砷(以As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乡家多惠自选商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株洲、常德、益阳、邵阳、郴州、娄底、张家界、怀化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信息表.pdf
      相关报道: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27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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