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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果酒、梅干菜……陕西这7批次不合格样品被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01
核心提示:9月29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近期抽检的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检的饮料,蔬菜制品,酒类,食糖,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6大类食品536批次样品中,有7批次样品不合格。
   9月29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近期抽检的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检的饮料,蔬菜制品,酒类,食糖,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6大类食品536批次样品中,有7批次样品不合格。
 
  其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榆林市榆阳区农福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农福泉纯净水;渭南市临渭区润泽泉桶装水经销部销售的标称渭南市临渭区润泽泉桶装水经销部委托渭南市临渭区康寿源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润泽泉牌包装饮用水(天然泉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要求,分别为:宁陕县新桥综合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宁陕县秦岭长春酒厂生产的1批次勇往直前牌金色典范猕猴桃酒;商洛五洲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紫元春酒庄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果酒-桑椹酒。
 
  酒精度又称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含量应符合其标签明示值±1.0%vol。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当,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或者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等。
 
  还有,1批次样品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大荔华惠乐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绍兴外婆亲亲味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外婆亲亲味梅干菜。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添加剂中防腐剂的一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允许限量值为1.0g/kg。
 
  此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延安北滨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市新纪元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眉山市新纪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新纪元食品牌单晶冰糖检出蔗糖分、还原糖分不符合《单晶体冰糖》(QB/T 1173-2002)标准规定;西安市临潼区世纪华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新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伊兰特牌羊肉泡馍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企业标准《方便泡馍》(Q/XAXQ 0001S-2019)的要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7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QQ截图20210930172059
QQ截图20210930172113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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