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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诸城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查处违法案件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26  来源:诸城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以下企业违反此项规定受到处罚,现予通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以下企业违反此项规定受到处罚,现予通报: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冷藏厂生产的“鱼丸”“虾丸”“鱼豆腐”等产品外包装上无食品标签。该企业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款“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批产品进行了封存处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180元、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步,市场监管局将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规范与提升并举,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切实维护全市食品安全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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