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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制订葡萄酒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包装签法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14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核心提示:2023年7月10日,塞尔维亚农林和水资源部发布公告,制订葡萄洒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包装标签法规,自发布之日实施。
   2023年7月10日,塞尔维亚农林和水资源部发布公告,制订葡萄洒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包装标签法规,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
 
  1.范围及定义。包括:起泡酒(发酵产生二氧化碳,在温度为20℃的密闭容器中压力至少为3bar,总酒精含量不得低于8.5%)、利口酒、优质起泡酒、优质芳香起泡洒、半起泡酒、部分发酵酒等;
 
  2.声明及标签不允许使用的具体规定。不得提供可能误导消费者的信息:关于产品的特征(性质、身份、特性、成分、数量、质量、来源等);赋予产品某些不具备的性质、特性;无原产地产品的标签和包装;最高级等词语:在无原产地的产品上使用葡萄产地名称、地理特征名称;不得包含涉及产品能够预防、治疗或药用特性的信息,以及违反法规或道德的表述等;
 
  3.标签信息及标识方法。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类型(如:利口酒;起泡洒等)、净含量、实际酒精含量(以%vol表示,含量大于1L字符高度不小于5mm、净含量为0.2L-1L字符高度不小于3mm、净含量小于0.2L字符高度不小于2mm)、原产地、生产及灌装企业名称及地址、进口商名称和地址、酒的甜度(含糖量仅针对起泡酒、优质起泡酒和优质芳香起泡酒等)、批次、产品含有可引起过敏反应的成分(浓度高于10mg/l的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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