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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发布葡萄酒及其行业芳香产品的标签新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21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核心提示:2023年12月15日,波兰农业和食品质量检验局发布葡萄酒及其行业芳香产品的标签新规定,自 2023 年 12 月 8 日起生效。
   2023年12月15日,波兰农业和食品质量检验局发布葡萄酒及其行业芳香产品的标签新规定,自 2023 年 12 月 8 日起生效。主要内容:
 
  (1)一般性问题:在欧盟销售或拟出口的葡萄酒和葡萄酒行业的芳香产品的标签和展示应包括营养申报、成分清单、有脱醇过程且实际酒精浓度(按体积计)低于 10% vol. 的葡萄酒产品应标最低保质期;包装或随附标签上的营养标示可限于标示能量值,能量值可用能量符号“E“表示;应以电子方式提供完整的营养申报,并在包装或标签上注明,这些营养信息不会与用于销售或营销目的的其他信息一起呈现,也不会收集或跟踪用户数据;
 
  (2)成分表:应说明任何成分或加工助剂,或用于制造或制备食品容易引起过敏或不耐受的物质或产品;属于“酸度调节剂”和“稳定因子”类别的添加剂相似或可相互替代,可在成分表中以“含有......和/或”,然后是不超过三种添加剂,其中至少一种存在于最终产品中等;
 
  (3)过渡期:如果在指定日期之前生产,可以继续投放市场,直到库存用完为止。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gov.pl/web/ijhars/znakowanie-win-i-aromatyzowanych-produktow-sektora-w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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