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奶粉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万象 » 企业商讯 » 正文

永辉超市两天两遭通报 阜阳价格违法上海抽检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4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提示:2月11日、12日,永辉超市在两天的时间里两遭通报。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4日讯  2月11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间第四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其中案例二显示,2月5日,阜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永辉超市颍州万达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沂蒙土黑猪带皮中方肉(49.8元/500克)、沂蒙土黑猪肋排(59.8元/500克)为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和河南双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级品,与专柜明码标价签的“沂蒙土猪肉”不符。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构成采取抬高等级销售商品,变相提高价格的违法行为。阜阳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月12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公布了2020年第5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监督抽检信息涉及7大类食品,包括: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蜂产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抽检样品共计776批次,其中合格773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孔雀石绿、镉(以Cd计)、氯霉素〕,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其中,上海松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售卖的正蟹(活)存在镉(以Cd计)超标的问题,检验结果为1.2mg/kg,而标准要求为含量≤0.5mg/kg。此次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
  标准值
  检验机构
  2
  /
  /
  上海松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658弄666号地下1层超市
  正蟹(活)
  /
  /
  镉(以Cd计)
  1.2mg/kg
  ≤0.5mg/kg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永辉超市颍州万达店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辉超市”,601933.SH)旗下门店。而上海松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为上海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则是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永辉超市是福建省在推动传统农贸市场向现代流通方式转变过程中培育起来的民营股份制大型企业集团。永辉超市成立于1998年,总部设在福建省福州市。永辉超市是中国500强企业之一,是国家级“流通”及“农业产业化”双龙头企业,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上海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1933)。
 
  2020年1月2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近期,该局组织抽检了7类食品917批次样品,经检验,7批次样品质量不合格。其中,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龙泉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黑鱼”,被检出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 食品万象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万象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