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多方面因素,饭店和食客的责任均为50%。
去年6月的一天,高与几个朋友在太原市小店区一家饭店吃饭。用餐结束后,服务员带着高去结账。走到一个拐弯处,服务员先走了过去。高没有跟着服务员一起走,而是接着往前走,因为地面湿滑,且有一个小斜坡,高倒地受伤。
高认为,因为饭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造成他受伤。高提起诉讼,要求饭店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13475.81元。后续医疗费及住院伙食补助等相关费用,待确定后另行起诉。
饭店认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饭店方面表示,服务员在引领且与高的距离仅相差一个身位;通道内所有地面都有防滑处理,有防滑纹;高摔跤的位置不在正常的通行区域内。所以,饭店认为,高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法院查明,就餐结束后,高由服务员引领前往柜台结账,服务员在前面走,高跟在其身后。到了拐弯处服务员走左边营业区通道,高并未跟随服务员而是向右侧传菜部通道走去。传菜部门上挂有门帘,门里有一小斜坡,高走到此处摔倒受伤。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后,法院判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法院判决,饭店赔偿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673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