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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侵犯迪丽热巴肖像权,老板喊冤:应该去找总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2  来源:北青-北京头条
核心提示:位于西安的土豆叔叔小吃店,是上海清缘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缘渔公司”)的加盟商。在店面中,使用了迪丽热巴肖像作为宣传资料。门店是有勇气的。因为这是总......

位于西安的土豆叔叔小吃店,是上海清缘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缘渔公司”)的加盟商。在店面中,使用了迪丽热巴肖像作为宣传资料。

门店是有勇气的。因为这是总部发来的,而且还有总部与演艺公司签订的《明星影视剧照销售合同》。

但是,依然被迪丽热巴方起诉,不仅要书面道歉,还要赔偿损失。

侵犯迪丽热巴肖像权,老板喊冤

一审法院认为,土豆叔叔小吃店未经迪丽热巴同意,使用其照片在店内及大众点评网、美团网、饿了么网上宣传,商业性质较为明显,故认定土豆叔叔小吃店侵犯迪丽热巴的肖像权。

惟土豆叔叔小吃店的侵权系因未尽到注意义务,未审慎的审查所加盟公司的授权文件,主管恶意较轻,但依然要为此侵权事件负责,包括赔偿损失、书面道歉等。

一审败诉后,土豆叔叔觉得很冤,主要有以下三个理由。

1、其是加盟品牌,支付过加盟费,品牌公司向其提供一切宣传内容,其有权使用品牌公司提供的图片,其使用迪丽热巴的照片进行店铺宣传是清缘渔公司提供的,如有纠纷,迪丽热巴也应找清缘渔公司。

2、其向法院提供了与清缘渔公司的合同及授权书,且全国加盟商现在仍大量使用迪丽热巴的图片,其使用的附有迪丽热巴照片的产品海报及产品盒子均是清缘渔公司配发的,其只是执行者。

3、清缘渔公司与其他200多家加盟店目前都经营好好的,如发生侵权,迪丽热巴找其这么一个小店,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被总部骗,授权合同为假冒

二审审理期间,清缘渔公司向法院邮寄了署名为其公司与中山市艺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艺博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所签订的《明星影视剧照销售合同》,约定中山艺博公司向清缘渔公司提供迪丽热巴的造型剧照及个人艺术写真照用于土豆uncel品牌系列产品使用

但经法院调查了解,因中山艺博公司已注销,该公司原全资股东黄勇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出具《书面说明》,称中山艺博公司并未在2018年6月29日授权清源渔公司使用迪丽热巴的剧照及生活艺术照。  

所以,尽管有一份《明星影视剧照销售合同》,合同内容也是授权清源渔公司使用迪丽热巴的照片进行经营活动,但授权方并非迪丽热巴,而是与迪丽热巴无关的中山艺博公司,且中山艺博公司的原股东对该《明星影视剧照销售合同》的真实性予以否认。

这就有点尴尬,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土豆叔叔小吃店使用迪丽热巴的照片进行经营活动系直接或间接获得了迪丽热巴的同意。

最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土豆叔叔小吃店依然要为侵权行为买单。

工作提前做,防范要完善

法务君把这件事拿出来说,是因为加盟店老板被总部坑的事儿,每年都有发生。

有些是从一开始就挖坑的,尤其是那些快招公司。我们还比较难判断清缘渔公司是不是知道他们签署的那份《明星影视剧照销售合同》根本没有法律效力(或许,这个公司也是受害者),但加盟店,确确实实被坑了一次。

当然,因为法院已经查证,那份《明星影视剧照销售合同》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土豆叔叔可以再向总部去追讨损失。

不过,这都是耗时耗力的工作。怎么办?加盟店的老板,在签署加盟合同时,不妨签一份附属协议,为自己加上一把保护伞。

比如,总部提供的某些食材出了问题,怎么赔偿;比如总部承诺的什么培训未能提供,怎么赔偿;比如像土豆叔叔小吃店这样,公司给的宣传资料是侵权的,怎样赔偿。

把准备工作往前赶,即使有了坑,可能也不会摔那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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