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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地沟油” ,一火锅店老板被判刑1年3个月,赔36万余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25  来源:金川县人民法院
核心提示:关于火锅店使用 地沟油 被罚的事件,职餐此前已经报道过很多回了,但仍然有一些餐饮老板利益熏心,愿意以身犯险,最终不仅锒铛入狱还要支付巨额的赔偿金。2022年8......

关于火锅店使用“地沟油”被罚的事件,职餐此前已经报道过很多回了,但仍然有一些餐饮老板利益熏心,愿意以身犯险,最终不仅锒铛入狱还要支付巨额的赔偿金。

2022年8月23日,金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金川首例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判处火锅店老板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7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36387元;被告人冯某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363870元,并在阿坝州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基本案情:被告人冯某某在金川县勒乌镇安顺村经营“小塬坝牛排老火锅”过程中,为降低火锅底料成本,于2021年11月下旬起将顾客食用过的锅底进行回收,并使用工具将油水分离过滤后提炼出牛油油脂,后将回收加工的牛油油脂加入火锅中供消费者食用。

2021年11月20日至2022年3月30日期间,冯某某使用回收油脂销售牛油红汤锅底763锅,番茄、三鲜鸳鸯锅底800锅,共计非法获利36387元。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着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长期以来,“地沟油”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引起社会持续广泛关注。

该案件的审理,有效惩治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给食品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如果为非法牟利丢失良知,最终将自食恶果,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本文转载自金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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