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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限额捕捞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9  来源: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海洋渔业资源限额捕捞试点工作的函》要求,经地方申报和农业部批准,2017年山东省选择莱州湾海蜇开展限额捕捞试点。


山东省及东营市海洋与渔业部门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均成立了限额捕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分工明确相应的任务职责,确定专人负责试点工作的落实。同时,为做好此次试点工作,山东省和东营市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做好海蜇开捕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广泛细致开展调研。多次到县区、渔村、码头、渔港进行专题调研,以和渔民座谈、征求专业合作社和协会意见的形式,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在渔场划分、渔船管理、作业时间等方面,充分听取基层渔业管理部门、渔民协会和合作社、企业及渔民意见,为做好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做细做实宣传工作。依托现有社区、渔村、渔民协会和合作社等基层组织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培训班等各种形式,把限额捕捞试点的各项规章制度传达给渔民。三是开展资源调查,确定参与试点船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当年海蜇资源调查方案,确定在试点海域布设资源调查站位71个,计划采用4艘船舶参与调查。根据试点海域水文情况、海蜇放流规格和数量,以及相关历史数据,在7月上旬提出东营试点海域海蜇可捕总量的建议报告,确定参与试点渔船数。四是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建立了定点交易、渔获物统计、超额预警、渔船黑名单等多项管理制度,拟对试点区域内海域、渔港、自然港湾、渔船停泊和交易点开展严格执法检查,对渔捞日志、渔获上岸交易情况进行严格监管。五是积极探索渔船和资源管理新模式。在总结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管理思路,加大对渔民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在渔船管控、资源分配、定点交易等方面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桥梁纽带和自我管理作用,积极探索完善基层组织参与海蜇资源保护管理的共管机制。


下一步,山东省及东营市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依托现有渔业合作组织和渔民协会,抓住限额捕捞试点契机,深化渔民团体建设,在渔村、渔民中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与技术支撑单位的联系,完善渔获信息采集、统计和分析,加强船位监控和渔政执法,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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