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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六项措施积极应对灾后养殖业生产自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4  来源:新化县畜牧水产局

6月22日至7月2日,新化县大范围持续强降雨天气,部分地区出现特大洪水,养殖业受灾严重,给后续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近日,新化县畜牧水产局下发专门文件,出台六项措施积极应对灾后养殖业恢复生产,力争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强化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深入灾后第一线,查实情、办实事、解难题,迅速行动,确保灾后养殖业恢复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局成立灾后养殖业恢复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局长彭敦强任组长,其他班子人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彭松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方厚生、吴理和、刘庆丰等同志为办公室人员,办公地点设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核灾报灾等工作。


二是加强养殖环境消毒灭菌工作。重点督促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开展一次彻底消毒灭源活动,对洪水浸泡的养殖场、容易引发动物疫病及人畜共发传染病的重点场所或区域要组织开展消毒灭源集中行动,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消灭病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对畜禽饲养、加工、交易等场所的废弃物和污染物要迅速组织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要做好畜禽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消毒,严防病从口入。


三是强化动物疫病防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灾后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仔猪腹泻等动物疫病防控,特别要做好灾区猪链球菌病、乙脑、炭疽、血吸虫病、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大流行病调查和病原学监测,及时发现和排除动物疫情隐情,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人畜疫病交叉感染。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一旦发现可疑疫情,务必按规定及时上报,迅速果断处置。


四是不断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深入灾区一线进行指导督促检查,重点检查病(淹)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免疫、消毒等关键措施的落实情况。对病死、淹死的畜禽采取“四不准一处理”的处置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河流进行检查,积极配合水利行政管理部门打捞冲入河流的死亡畜禽,并做无害化处理。


五是保障肉食品安全。切实加强对屠宰、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倒卖、屠宰、加工、销售因灾死亡或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防止病死或淹死的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六是积极开展养殖生产自救。局各联系挂点乡镇领导要加强包片区域的救灾指导工作,各乡镇站要迅速组织养殖业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查灾核灾,全面准确掌握灾情,认真核定损失。确保数据准确,灾情汇总后将质版报县畜牧水产局办公室,损失惨重的养殖户要有受损照片,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517779046@qq.com,再由局办公室报县救灾办。切实解决农户恢复生产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根据不同受灾情况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生产自救指导方案,积极开展生产自救。迅速组织、科学安排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和调运,及时组织人员和设备,指导和帮助养殖农户做好受损畜禽栏舍、鱼池鱼塘鱼田堤坝等养殖基础设施的抢修维护,以及畜禽补栏填栏、鱼苗补投发放等工作;特别要加快种畜禽场、水产苗种场的生产恢复,积极搞好生产自救、灾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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