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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排查学校食品安全 高校、中小学、幼儿园都要排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6  来源:鲁中网
核心提示:5日,记者从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2017年秋季学期已经开始,为落实相关要求,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校园餐饮食品安全,食药监部门在秋季开学前后,利用一个月时间,对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5日,记者从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2017年秋季学期已经开始,为落实相关要求,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校园餐饮食品安全,食药监部门在秋季开学前后,利用一个月时间,对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据了解,排查整治范围为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内的咖啡馆、饭店等社会餐饮单位及超市等食品销售单位;校园周边的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
 
  排查整治重点内容是主体资格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是否与许可证一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签订责任书;对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学校,还要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是否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学校及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及管理、是否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另外,加工经营行为规范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是否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是否严格落实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用水卫生、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要求。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还要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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