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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违法一律处罚到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0  来源:江西日报
核心提示:6月19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
  6月19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食品药品安全决策部署和“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措施。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举措,用最严厉的执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通知还要求,对个人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对单位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相关人员和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后,对符合有关通知规定要求的相关责任人员,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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