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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约谈网络订餐平台负责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0  来源:中国医药报
核心提示: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约谈辖区内所有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的餐饮单位和配送单位负责人。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约谈辖区内所有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的餐饮单位和配送单位负责人。
 
  约谈会上,内蒙古食药监局相关人员向各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的餐饮单位和各配送单位负责人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需要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相应的监管要求。一是要求各负责人对约谈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在约谈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告约谈部门。二是监管部门对需要整改的单位,在整改时限后进行跟踪复查。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依法从重处罚。三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网络订餐服务经营者将制作任务委托他人,或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加工制作的,第三方平台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处罚。
 
  内蒙古食药监局副局长杨凤屹表示,作为一种新兴业态,网络订餐服务已成为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各网络平台和配送单位要以贯彻落实集体约谈要求为契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迅速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自查,全面规范和净化网络订餐行为和环境,全力保障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呼和浩特市网络订餐平台、配送单位的负责人向内蒙古食药监局提出了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表示一定严格执行约谈提出的要求,按时报告、按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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