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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5  来源:引力播客户端
核心提示: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械生产经营者,只要因失信被纳入“黑名单”,今后不论是单位货品出口、个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抑或办理信用卡都会受到限制。近日,苏州市食药监局联合市信用办、市文明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法制办等19个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对苏州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暂行规定》,标志着苏州市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全面启动。
   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械生产经营者,只要因失信被纳入“黑名单”,今后不论是单位货品出口、个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抑或办理信用卡都会受到限制。近日,苏州市食药监局联合市信用办、市文明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法制办等19个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对苏州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标志着苏州市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全面启动。
 
  什么情况被纳入“黑名单”?
 
  据市食药监局稽查处处长徐明华介绍,联合惩戒对象为食药监部门公布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 (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者为企业的,联合惩戒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生产经营者为其他经济组织的,联合惩戒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生产经营者为自然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本人。
 
  那么,生产经营者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纳入“黑名单”?徐明华介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被评定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在申请行政许可时,被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事实,情节严重的;被处以撤销、吊销许可证件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予以行政处罚的;依据江苏省及苏州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的相关规定,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因出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被司法机关处以刑事处罚的;其他应当被评定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情形。
 
  联合惩戒措施有哪些?
 
  “《规定》将进一步推进政府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整合应用,通过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增强苏州市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合力,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小到办理信用卡都会受到限制。”徐明华说道。
 
  对于严重失信者,将有多项惩戒措施,包括采取重点监管、强化抽检、禁业限制、报告评价、从重处罚、约谈告诫、监管建议、公开曝光等。具体来说,在食品药品广告、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通关业务及卫生许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土地供应、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董监高职务、税收管理、新的科技扶持项目、荣誉及评优评先等方面,或从严审核,或不予支持,或不予受理、或加以限制,或取消资格,或加强监管。
 
  将在“信用苏州”网站公示
 
  严重失信者名单,将由市食药监部门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市信用办报送,市民均可通过食药监部门门户网站、“信用苏州”网站等查询。“黑名单”有效期限为1年,自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之日起计算。
 
  徐明华说,对于被处以撤销、吊销许可证件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予以行政处罚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行为,他们将及时予以评定。被公示的严重失信者对拟评定结果有异议的,也可在申辩时限内向评定机构提出申诉。
 
  此外,相关部门定期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典型案例在苏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双向反馈,实施动态管理。对于从严重失信名单中撤销的,及时停止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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