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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出台建设省级食药投诉举报数据中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7  来源:大河网
核心提示:近日,记者从河南省食药监局官网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食药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河南省食药监局制定了《河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食药监局官网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食药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河南省食药监局制定了《河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记者注意到《办法》包括总则、受理、办理程序、信息管理、监督与责任、附则等六章四十一条。《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河南省食药监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办法》指出,各级食药投诉举报机构负责统一受理食药投诉举报信息。食药监管部门对直接收到的食药投诉举报,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转交同级食药投诉举报机构;无同级食药投诉举报机构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转交负责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部门。
 
  《办法》明确了各级食药投诉举报机构受理一般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和监管职责划分,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各级食药投诉举报机构受理重要投诉举报后,应当2日内转交同级食药监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投诉举报承办部门收到转交的投诉举报信息后,应及时联系投诉举报人,并告知其正在办理。
 
  在信息管理方面,《办法》指出河南省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建设省级食药投诉举报数据中心,地方各级食药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食药监管投诉举报系统将本行政区域的投诉举报和涉及投诉举报管理的咨询、意见建议等信息定期上报至省食药投诉举报中心。
 
  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12331”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各级食药投诉举报机构受理、转办、跟踪、协调、汇总、分析、反馈、通报等工作,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的监测和管控,及时进行预警,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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