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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群众新期待构筑食药品安全防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16  来源:正义网
核心提示:日前,记者从青海省检察院获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青海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健康青海”战略,顺应人民群众对食药品安全的新期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照最高检“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的部署,青海省检察机关立足实际,结合服务“美丽青海”建设各项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符合青海高原特点的专项监督活动。
  日前,记者从青海省检察院获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青海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健康青海”战略,顺应人民群众对食药品安全的新期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照最高检“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的部署,青海省检察机关立足实际,结合服务“美丽青海”建设各项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符合青海高原特点的专项监督活动。
 
  聚焦民生热点,拓展监督路径
 
  制定《青海省检察机关关于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将“旅游景点周边特别是青海湖、塔尔寺、茶卡盐湖等知名度较高的旅游景点旅游旺季期间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食品及监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问题”“牛羊肉屠宰场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及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问题”等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食品领域热点问题纳入专项活动监督视野,强化监督措施,确保“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取得实效。
 
  依托公益诉讼,彰显监督实效
 
  近期,青海省同仁县法院对窦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窦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于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在黄南州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2016年11月,窦某某在无任何经营资质和手续的情况下,在同仁县隆务镇夏琼南路非法开设“鹏博”保健品店,一年内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销售“黄金虫草丸”“虫草强肾王”等假药,销售数额达到2万余元,2017年12月,公安机关查获并扣押窦某某销售的39种药品,经食药部门产品定性,其中34种产品按假药论处,2018年4月,同仁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通过依法追究窦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公益诉讼方式追究其民事责任,达到了“办理一案,震慑一方,警示一片”的教育效果,规范了当地药品市场秩序,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扣紧制度笼子,坚持规范监督
 
  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领域执法和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检察院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的意见》,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与工作联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及线索移送机制、依法联合开展专项活动、加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鉴定及专业咨询协助、建立诉前督促制度、建立案件判后反馈机制等方面达成共识。

  紧密内外协作,提升监督实效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省检察院会同省食药监局对青海师范大学、青海大学进行食品安全检查,重点对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食品安全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及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与两所高校相关人员交流意见、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西宁市检察院与西宁市食药监局开展联合检查,深入莫家街市场、西宁市民族保育院、西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青海好朋友乳业及若干中小型餐饮企业,对使用或销售的蔬果类、肉类、海鲜类等食品进行抽查,并重点检查了学校及乳业、餐饮业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等环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监管部门当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湟源县检察院联合食药监局对县域内8家大型超市进行突击检查,重点对农产品农药残留自检情况、现做熟食保质期及卫生情况、散称食品来源渠道及产品合格证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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