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网上申请系统填写说明》
1. 第一次使用须先注册用户,以后通过用户登录,可对填写的产品信息进行增删改、状态查询。注册后可用于为同一申请人申报多个产品。注册账号和填报产品间具有关联关系,推荐申请人集中同一注册账号申报的管理方式。
2. 填报前准备申请人证明性文件,按注册管理办法第八条准备资料,每页或骑缝盖章,公章或印章应加盖在文字处。每项资料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扫描文件要求详见申请系统使用说明书。
3. 所有项目填报完成后,可下载申请书打印。打印的申请书盖章后扫描。打印的申请书右上方有条形识别码,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和投诉举报中心(受理中心)接收资料时辨别之用。没有条形识别码的材料,将不予接收。
4. 如打印后发现错误,可选择“撤回”进行修改,重复3,确保电子文件与纸质资料的一致性。在受理中心未接收电子数据前,可以撤回并修改信息,一旦受理中心接收,将不能修改。
5. 打印的申请书等资料应与提交的电子信息一致;页面显示的识别码应与打印的申请书识别码一致,如不一致,受理中心将不予接收或将影响技术审评。
6. 持申请书及相关要求材料到受理中心申请,同时递交含有全部材料扫描件的光盘,文件存储要求和规则见系统使用说明书。
7. 风险提示,损坏的电子文件可能影响工作进度,应事先进行病毒查杀,光盘应包装结实,固定于原件的文件夹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