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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开展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09  来源:齐鲁网
核心提示:省畜牧兽医局消息,山东拟组织部分具备病原检测能力的县级兽医实验室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4月14日前准备好盲样,各参加检测能力比对的实验室4月15日派专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高等院校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同时提供实验室证明材料(CMA 证书或 CNAS 证书复印件以及检测能力范围一览表),统一领取样品,并务必于12小时内抵达实验室。
      省畜牧兽医局消息,山东拟组织部分具备病原检测能力的县级兽医实验室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4月14日前准备好盲样,各参加检测能力比对的实验室4月15日派专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高等院校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同时提供实验室证明材料(CMA 证书或 CNAS 证书复印件以及检测能力范围一览表),统一领取样品,并务必于12小时内抵达实验室。
 
  参加检测能力比对实验室范围
 
  具备病原学检测能力的县级兽医实验室(以前未参加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的),省内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资质认定(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CNAS)且在有效期内,具有病原学检测能力、管理体系健全,近三年未发生任何生物安全事故,具有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的高等院校、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符合条件的实验室,由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组织报名,于2019年4月10日前报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比对要求
 
  参加检测能力比对的实验室按照《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进行比对。非洲猪瘟病毒荧光PCR(非洲猪瘟病毒PCR),按照《非洲猪瘟专项监测方案》规定的检测程序进行。
 
  实验室检测及结果管理
 
  比对工作结束后,省畜牧兽医局通报实验室比对结果,并通报承担非洲猪瘟监测的实验室。通过本次检测能力比对的兽医实验室,经省畜牧兽医局指定后,方可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牧动卫发[2019]9号)的有关要求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及结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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