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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9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要求,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
 
  据了解,《清单》在汇总市场监管领域16个主要部门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立足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市场监管基本手段的定位,按照检查领域、检查对象一致的原则,充分考虑部门联合抽查实施中的具体情况,选取对企业检查频次高、干扰大且适合合并检查的事项,经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清单》共有34个抽查领域、69个抽查事项,每个抽查事项均明确了检查对象、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便于联合检查的实施。
 
  通知明确了联合抽查的实施方式,制定本地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各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参考《清单》内容,结合本地区机构设置、职能分工、突出风险等情况,共同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科学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应符合本地监管实际,通过联合抽查提高监管效率,不要盲目追求参与部门多、事项“全覆盖”,不搞“应景式”监管。同时要求实现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公示。联合抽查结束后,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信用中国(江西)网站等进行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并记于企业名下。
 
  通知强调,要推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按照《意见》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2020年年底前,要逐步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各地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强化工作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配置,合理使用执法资源,保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提高装备水平,确保有效监管。要利用各种方式,加大部门联合抽查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知晓度,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
 
  稿源:省局信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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