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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喝了三个月保健食品,奇迹出现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28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0年5月,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进口保健食品某品牌“矿物元素口服液”的销售,并开展直播宣传营销等活动。直播过程中,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主播,发布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网络直播市场火热,但直播中虚假宣传等问题时有发生。疫情期间,有不良商家通过网络直播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办案部门深挖线索,锁定证据,依法进行查处。
 
  案情介绍
 
  2020年5月,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进口保健食品某品牌“矿物元素口服液”的销售,并开展直播宣传营销等活动。
 
  直播过程中,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主播,明示上述“矿物元素口服液”产品成分“天然”;“伤口一抹上它就很快能愈合……”“结婚之后发现不孕不育,喝了三个月,奇迹出现了,怀孕了!”等表示产品含消炎、治疗不孕不育的疾病治疗功能;“疫情期间……总量在90滴到120滴之间……,才能保证我们有充足的矿物元素,让我们更加健康”等暗示为保障健康所必需的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发布含有安全性的断言、疾病治疗功能、保障健康所必需等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当事人发布含有安全性的断言、疾病治疗功能、保障健康所必需等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1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7月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2021年5月25日起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网络直播行业规范、监管等给予了更强的法律支撑和办案指导,让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受到严惩。
 
  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1.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2.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应当认真核对产品信息,认准保健食品的“小蓝帽”标志和批准文号。
 
  3. 谨防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选择保健食品要做到警惕“药到病除”“专家义诊”“权威证明”“免费服务”“健康讲座”。
 
  4.消费者如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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