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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店老板想搭售矿泉水?现在,他只需要这几个步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22  来源:浙江市场监管矩阵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并实行“多证合一”管理的通告》,浙江省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老板们,不需要取得许可,只需要通过以下步骤进行备案,就可以卖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并实行“多证合一”管理的通告》,浙江省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老板们,不需要取得许可,只需要通过以下步骤进行备案,就可以卖啦!
 
  备案流程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专栏中的“我要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平台),进入设立登记流程,完成“多证合一”下的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其中,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统一为“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采集经营信息。完成信息采集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备案号和备案信息采集表,备案生效。
  备案查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网查询中心“备案信息公示查询”栏目查询备案信息,备案编号同时由各地办证短信中心发送给申请人。
 
  特别提示
 
  已经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采集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程电子化平台重新进行备案信息采集,备案编号不变。
 
  已经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申请备案的,应当由经营者先申请注销原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再办理备案。
 
  已经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扩大经营范围后不再符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情形的,应当在扩大经营范围之前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删除“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项目,“多证合一”备案失效。变更后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小食杂店按照有关地方法规规定进行监管;属于特殊食品的预包装食品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纳入“多证合一”管理后,企业登记注册环节就能一并办理备案,经营者(签章)由系统自动调用电子印章或签名,食品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 经营场所由系统自动获取。
 
  赶快来试试吧~
 
  来源 | 省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登记注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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