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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下沉式督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22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大于天,水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10月12日-18日,苏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开展下沉式督查。
  食品安全大于天,水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10月12日-18日,苏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开展下沉式督查。
 
  根据督查方案安排,由支队相关科室、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分三组对各涉水产养殖市、区开展全覆盖督查。督查组采取听汇报、阅台账、查案卷、座谈交流及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各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方案制定,人员、制度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案件查处等情况。为确保督查成效,督查组下沉一线,每地现场检查2家以上水产养殖企业(户),并随机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支队将对阳性样品依法从严查处。
 
  从督查情况反馈,各地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均以通知或方案形式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持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执法,强化执法抽检,重点查处使用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人用药、原料药、农药以及“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所谓“非药品”中添加违禁药物的行为。
 
  本次督查共检查养殖企业(户)27家,现场抽样30批次。执法人员详细检查了台账记录、药品饲料仓库及养殖塘口,检查中未发现养殖过程中贮存、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国家禁用渔药或其化合物的行为。针对部分养殖企业(户)存在台账记录不规范的情况,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要求企业规范填写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按规定保存2年以上,确保产品可追溯。
 
  今年来,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出动执法人员1846人次,检查养殖企业(户)、渔药店897家次,开展产品抽检455批次,查处各类涉水产品质量案件12起,罚没款5.5315万元,罚没违法物资115.751公斤,全市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平稳可控。通过本次督查,进一步强化了属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了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水平。
 
  下一步,苏州市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始终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聚焦大口黑鲈、乌鳢、鳊鱼等重点养殖监管品种,不断加强宣传引导,加大监督抽检,强化执法检查,持续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切实保障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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