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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买食品不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要照价10倍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1  来源:黄石法院微信号
核心提示:网购用户数量逐年增加,与此同时,网购投诉量及涉诉率也逐年攀升。当购买的产品出现问题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用法律来维权,在消费社会,维权要学的门道其实也很多。
   网购维权门道多 可能你就没用对方法
 
  网购用户数量逐年增加,与此同时,网购投诉量及涉诉率也逐年攀升。当购买的产品出现问题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用法律来维权,在消费社会,维权要学的门道其实也很多。
 
  近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梳理了今年以来审结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以期探索保障网络购物消费者合法权益与优化网络营商环境的最佳途径。
 
  网上购买食品不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要照价10倍赔偿?
 
  李女士一直对自己的体重不满意。一天,李女士在淘宝购物网站上的一家名为“瘦身管理1号1”的网店内,下单购买了“新款瑞士蝴蝶骨灰级法国天使之吻红钻蓝骑士钻石顽固型老妖罐相册”,并支付1320元。
 
  几天后,李女士收到该瘦身产品,却发现产品包装上无任何中文标示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成分及配料表、生产规格、生产厂家及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相关信息……安全都无法保障哪敢吃下去?李女士既失望又生气,遂把卖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卖家退回购物款1320元,并按购物款的十倍赔偿其13200元退回货款及相关交通费、打印费、诉讼费。
 
  法院审理认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销售的涉案产品无相关标签、标志及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故李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物款132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该案中,李女士所购买的涉案产品,并未拆封使用,且既未举证证明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无证据证明涉案产品存在有毒、有害的食品安全问题,故李女士要求店家赔偿十倍购物款即132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至于李女士要求店家支付打印费、交通费500元的诉讼请求,李女士亦未提供该损失证据,亦不予支持。
 
  李女士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十倍惩罚性赔偿诉求。二审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的事实基本属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所涉人名及公司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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