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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十大典型食品安全案例二:用餐配送,引发65人食源性疾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震慑违法行为,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珠海市市场监管局将会陆续曝光10宗经典案例。本次通报珠海某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制售及集体用餐配送经营活动案。
  今年以来,珠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持续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共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690宗。
 
  为震慑违法行为,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将会陆续曝光10宗经典案例。
 
  案例二:珠海某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制售及集体用餐配送经营活动案
 
  珠海某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制售及集体用餐配送经营活动,于2021年7月29日因配送的用餐食品含有副溶血性弧菌引起食源性疾病事件,共引发65人发病(其中46例临床病例、19例疑似病例)。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7月30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实,该公司存在多种违法行为,一是采购食品时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二是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三是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于2017年11月9日至2021年7月30日,为五家珠海公司提供集体用餐配送经营活动,违法数额大;四是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引起食源性疾病事件。
 
  2021年9月2日、9日,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没收该公司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行为获得的违法所得521,304.39元,并处938,300元罚款;对该公司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处以90,000元罚款(上述罚没款总计1549,604.39元)。2021年9月9日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刑某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为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9倍罚款,即罚款364,608元。12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吊销该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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