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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六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28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2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严真细实快”作风,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1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六批典型案例。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2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严真细实快”作风,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1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六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新泰市粮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2年5月18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泰市粮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法财物、罚款16.12万元、给予公司负责人罚款4.8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货值金额10203.54元。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同时发现当事人存在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行为,货值金额4358.63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泰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早产食品”采用虚假标注的方法虚构一个延后的日期,使得食品在到达销售环节时以所谓的“最新出品日期”面向消费者展示,这种行为违背了食品生产过程合法性与真实性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坚决从严重处,有力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的提高,有效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滨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阳信县畅意清真肉类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经检验的肉制品案
 
  2022年5月16日,滨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阳信县畅意清真肉类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且未经检验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50元、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阳信县畅意清真肉类有限公司生产的“谷饲肥牛”(速冻调制牛肉,生产日期:2022-1-3;规格:25公斤/箱)检出了鸭成份。根据风险检测报告线索,执法人员对阳信县畅意清真肉类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该“谷饲肥牛”的生产过程中加入了鸭肉,且该批产品出厂未检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六项、第八项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滨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肉制品生产过程中掺假掺杂从而降低成本、欺骗消费者,且没有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无法保证产品的质量。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以落实食品“四个最严”为着力点,严厉打击食品领域的各种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为民众健康提供安全保障。
 
  日照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赢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未按规定标注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案
 
  2022年5月23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东赢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未按规定标注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未按规定标注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罚款9.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2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未按规定标注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经查,该公司经营的未按规定标注中文标签的进口奶粉共计15种,其中有13种为婴幼儿配方乳粉且均未标注注册号,货值金额共计8491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四款和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奶粉的主要使用对象为婴幼儿及儿童,本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涉儿童食品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保障了未成年人的饮食安全。
 
  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烟台太阳岛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5月13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对烟台太阳岛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没款6.5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20日,烟台太阳岛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萌希昔复合乳酸菌果汁(芒果味)”产品,经抽检,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经查,烟台太阳岛饮品有限公司生产本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果汁231瓶,货值金额共计184.8元。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涉案产品的菌落总数超标,说明其卫生状况达不到基本要求。消费者食用菌落总数超标严重的食品,容易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该案的查处,展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决心,有力震慑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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