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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罗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20  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1年4月起,罗某某通过微信从马来西亚籍女子“安某”(在逃)处购买具有壮阳功能的“绿色老人头咖啡”,后加价销售。自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罗某某在明知上述咖啡没有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然通过互联网渠道向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销售金额为人民币51750元。经检测,涉案咖啡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
   探索惩罚性赔偿,入选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12月16日,2022年度上海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评选会通过视频会议方式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出席并担任评委,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许祥云出席并致辞,评委代表毛祥东、单颖文做点评。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受邀线上观摩。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办理的罗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2022年度上海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起,罗某某通过微信从马来西亚籍女子“安某”(在逃)处购买具有壮阳功能的“绿色老人头咖啡”,后加价销售。自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罗某某在明知上述咖啡没有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然通过互联网渠道向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销售金额为人民币51750元。经检测,涉案咖啡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
 
  本案系上海铁检院在食品安全领域探索在十倍范围内提出合理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并获得法院判决全部支持的案件。检察机关综合考虑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次数、侵害后果等多重因素,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为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提供科学合理的参考。通过追究违法者的刑事民事双重责任,要求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提高其违法成本,警示代购者们海淘产品并非法外之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利益。
 
  供稿|第五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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