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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提高检测机构虚假报告监管处罚力度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23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心提示:王旭辉代表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提高检测机构虚假报告监管处罚力度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92号建议的答复
 
  王旭辉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提高检测机构虚假报告监管处罚力度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截止到2022年底,我市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636家,涉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司法等,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针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部门规章,《办法》中明确“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相应处理,罚款金额最高为3万元。若适用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处罚,则罚款金额多高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3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认证认可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相应的违法情形提高了罚款额度,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对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如该《条例》正式实施,将更好的起到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震慑作用,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违法成本,规范机构的检测行为。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在机动车检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药品检验等重点领域开展部门联合检查,提高监管效能,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行为,助力天津高质量发展。
 
  2023年 3 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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