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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市政署采源头监管多重把关保障大闸蟹食用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14  来源:澳门食品安全资讯网
核心提示:时值大闸蟹销售旺季,澳门市政署已加强对市面大闸蟹零售及供应场所的食安巡查监管,以确保货源合法及品质安全。
   时值大闸蟹销售旺季,澳门市政署已加强对市面大闸蟹零售及供应场所的食安巡查监管,以确保货源合法及品质安全。市政署提醒,在本澳以任何形式包括网购、代购、於实体店出售或供应的大闸蟹,均须遵守本澳入口申报制度,进口时接受市政署强制卫生检验检疫,并呼吁业界及市民认清货源、谨慎选购。

  市政署持续透过严格的入口检验检疫制度及市场巡查机制,对入口并在本澳销售的鲜活食品作严格把关。市政署持续与内地权限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对供澳大闸蟹的品质及安全,采取源头监管及预检措施。大闸蟹养殖场正式供货到澳门前,须通过市政署预检,并由来源场监管当局直接封签才可输澳。而大闸蟹抵澳後亦须提交由产地官方发出之卫生证明文件以及相关卫生检疫资料供审核,并接受常规抽样,经检验检疫程序後才得以流入本澳市场。

  同时,市政署亦已加强对出售及供应大闸蟹及相关食品的餐饮、零售及批发场所进行巡查,并提醒场所负责人应妥善贮存及展示产品,同时保存来货纪录及单据,以便有需要时供权限部门查核货源。倘查获涉嫌生产经营、销售及走私须依法接受检疫而未经检疫之食材,将根据《食品安全法》作出检控。如构成犯罪,最高可被判处五年徒刑或被科处最高六百日罚金;如相关行为属行政违法,将可被科处澳门元五万元至六十万元的罚款。

  市政署提醒消费者,应向信誉良好及卫生可靠的店舖选购大闸蟹,并须清楚货品来源。选购大闸蟹应以生猛、外壳完整有光泽、没有异味为佳,进食前必须彻底煮熟。一旦蟹死亡,容易滋生大量微生物,不宜继续烹煮食用。另外,市政署已开通“市政署食品安全资讯”微信订阅号、Facebook专页及Instagram帐号,并会因应季节性食安风险、社会关注的食安主题等,提供各类食安科普及风险提示资讯,欢迎市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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