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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开出3份处罚决定书,柳州市柳江区严查使用“生鲜灯”违法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07  来源: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更好地落实《办法》,自12月1日《办法》生效以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对主城区12个农贸市场、各大超市加大巡查力度,及时纠正生鲜灯更换后套塑料袋、生鲜灯和日光灯交杂使用等不规范行为。12月6日,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南环、下屯和兴隆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主体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巡查时,发现有3家肉制品门店依旧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对肉制品的感官认知,执法人员对3家肉制品门店作出责令整改,并开出3份警告处罚决定书。
  为还原生鲜的本色,让广大市民放心消费,柳江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确保生鲜灯更换工作落地见效。
 
  为更好地落实《办法》,自12月1日《办法》生效以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对主城区12个农贸市场、各大超市加大巡查力度,及时纠正生鲜灯更换后套塑料袋、生鲜灯和日光灯交杂使用等不规范行为。12月6日,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南环、下屯和兴隆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主体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巡查时,发现有3家肉制品门店依旧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对肉制品的感官认知,执法人员对3家肉制品门店作出责令整改,并开出3份警告处罚决定书。
 
  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全面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对于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的,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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