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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山东省开展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9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近日,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全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保障"两节"饮食用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自2013年12月16日起,至2014年1月24日止,在全省开展为期40天的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人民网12月19日电(李彦增)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信息显示,为深入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全力维护广大群众元旦春节期间饮食用药安全,近日,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全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保障"两节"饮食用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自2013年12月16日起,至2014年1月24日止,在全省开展为期40天的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风险隐患多发、高发的重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商品集散地、集贸市场、药品使用单位、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坚持对"地沟油"、"假劣乳制品"、"假药"三类违法犯罪"零容忍".严厉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突出打击违法犯罪,着力净化食品药品节日市场秩序,营造良好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环境。

    《方案》要求,全省各级食安办、公安、工商、质监、食药监管等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检验和深化全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收官战,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食安办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和行政监管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开展"地毯式"隐患排查,对发现的涉嫌制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等食品药品犯罪线索,一律由公安机关进行核查,及时依法立案侦办;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不涉嫌犯罪的,由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切实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对重大、疑难犯罪案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主动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确保打击惩处到位。

    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将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各市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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