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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氰化物毒狗肉上餐桌 7被告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25  来源:新华网
核心提示:被剧毒氰化物毒杀的土狗竟上百姓餐桌。浙江海宁市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了一起制售毒狗肉案。收购毒狗肉的施某、邹某、何某以及毒杀土狗的张甲、张乙、黄某、许某均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4年6个月不等、罚金3000元至17万元不等。
     被剧毒氰化物毒杀的土狗竟上百姓餐桌。浙江海宁市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了一起制售毒狗肉案。收购毒狗肉的施某、邹某、何某以及毒杀土狗的张甲、张乙、黄某、许某均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4年6个月不等、罚金3000元至17万元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浙江海宁马桥人张甲,小学文化,无正当职业,曾因偷狗获刑。2013年其因用氰化物毒杀土狗被民警抓获,民警在他家查获43颗药丸。经检测,这些药丸的氰化物含量竟达940毫克/克。随之,一条制售毒狗肉的利益链渐渐浮出水面。
 
    疾控专家介绍,这种氰化物是一种有剧毒的工业化学品,狗食用后会立即死亡,但这些氰化物残留物质还存在于狗血液和肌体组织中,人在食用后很有可能产生呕吐、头痛、腹泻等不良反应,摄入毒狗肉过多可能会有生命危险。
 
    去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警方经详细排查,将在浙江海盐、嘉兴等地毒狗、贩卖被毒死狗的施某、何某、张乙、黄某等人抓获,并查获了一批含有氰化物的蜡制药丸及一批有毒死狗。
 
    这些被毒死的狗一部分卖给了在嘉兴做熟食生意的王某(另案处理),一部分卖给了收购毒狗圈子里的“名人”施某。
 
    现年51岁的施某,曾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发展了不少毒狗、收购有毒死狗的“下家”,施某收购这些狗后进行处理,再卖给江苏徐州人邹某。
 
    经查,邹某最终将这些狗肉加工成熟食或作为食品原料销往餐馆,流向人们的餐桌。2013年8月,在邹某的熟食作坊里,警方共发现500多公斤死狗肉。经抽样检测,这些狗肉样本氰化钠含量为0。97毫克/千克。据了解,就在案发前20天内,施某还向邹某供应了11吨死狗。
 
    法院认为,7名被告人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以食品原料销售,或者销售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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