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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检察院批捕食品药品犯罪45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23  来源:三秦都市报
核心提示:未按规定对生猪进行检验就宰杀,且发现猪肉含有“瘦肉精”后贪图小利准许其出场销售。近日,陕西省三原县检察院对这起“瘦肉精”案件及其背后的渎职犯罪进行查处,生猪贩子王某、三原县渠岸镇畜牧兽医站原站长兼定点屠宰场检疫员罗某,定点屠宰场原场长兼肉品品质检验员张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石喻涵)未按规定对生猪进行检验就宰杀,且发现猪肉含有“瘦肉精”后贪图小利准许其出场销售。近日,陕西省三原县检察院对这起“瘦肉精”案件及其背后的渎职犯罪进行查处,生猪贩子王某、三原县渠岸镇畜牧兽医站原站长兼定点屠宰场检疫员罗某,定点屠宰场原场长兼肉品品质检验员张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今年3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活动期间,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毒豆芽、毒油条、有毒熟食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案件103件119人,批捕38件45人,提起公诉21件27人。目前已作出有罪判决11件12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件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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