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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严查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22  来源:检察日报
核心提示:未按规定对生猪进行检验就宰杀,且发现猪肉含有“瘦肉精”后贪图小利准许其出场销售。日前,陕西省三原县检察院对这起“瘦肉精”案件及其背后的渎职犯罪进行查处,生猪贩子王某、三原县渠岸镇畜牧兽医站原站长兼定点屠宰场检疫员罗某,定点屠宰场原场长兼肉品品质检验员张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杨瑞奇 宋刚)未按规定对生猪进行检验就宰杀,且发现猪肉含有“瘦肉精”后贪图小利准许其出场销售。日前,陕西省三原县检察院对这起“瘦肉精”案件及其背后的渎职犯罪进行查处,生猪贩子王某、三原县渠岸镇畜牧兽医站原站长兼定点屠宰场检疫员罗某,定点屠宰场原场长兼肉品品质检验员张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3月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活动期间,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毒豆芽、毒油条、有毒熟食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案件103件119人,批捕38件45人,提起公诉21件27人,目前已作出有罪判决11件12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件3人。

    活动期间,陕西省检察院专门成立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在认真调研和走访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实际,制订下发了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该省各级检察院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及时与公安、行政执法机关联系、沟通,定期通报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及立案、批捕、起诉等案件情况。

    通过查询案件、调阅案卷、走访相关当事人等方式,该省检察机关对近年来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梳理,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线索,积极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检察机关还将此次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与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活动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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