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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超市买到变质牛奶 市民退换赔偿却大费周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22  来源:淄博日报
核心提示:“我前几天从超市买了两盒奶,还没到保质期呢,打开后发现其中一盒已经变质了,跟超市联系要求赔偿,他们说只给我换一盒,我家离那个超市又很远,他们路费也不给出,这也太不公平了吧。”近日,淄博市民岳先生打来热线求助。经协商,商家进行了合理赔偿。

    “我前几天从超市买了两盒奶,还没到保质期呢,打开后发现其中一盒已经变质了,跟超市联系要求赔偿,他们说只给我换一盒,我家离那个超市又很远,他们路费也不给出,这也太不公平了吧。”近日,淄博市民岳先生打来热线求助。经协商,商家进行了合理赔偿。

    接到热线后,记者联系了该超市的售后服务部,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我们这个产品都是从国外原装进口,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受到磕碰而使包装漏气,出现产品变质的情况。如果顾客发现有产品变质,我们可以给顾客更换一件同款产品,但是顾客如果开车或者打的来,这部分交通费用我们不能承担。”但岳先生认为,一盒奶就十几元钱,而自己为这事跑了一趟,还没办成,费时费工,付出的成本早已超出了一盒奶的价值。商家理应承担这部分费用。最后,经双方协商,超市同意赔偿张先生一箱该品牌牛奶,并送到张先生家中。

    超市买到问题食品,是许多市民会遭遇到的事,但该如何依法维权?对此,记者采访了淄博市消费者协会,消协人士告诉记者:“《食品安全法》中只规定了食品质量问题的赔偿上限,最高是10倍赔偿,具体赔多少需要与商家协商。对于退换货的交通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只规定大件商品在修理、更换、退货时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对于小件商品没有相关规定。发生这样的问题时,一直是按照公交车票价进行协调的。误工费等其它费用的赔偿,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提出要求与经营方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了,可以找消协进行三方协商。”记者在此提醒消费者,超市购物最好保存购物小票,在退换商品时要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谨防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本报记者 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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