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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食品出问题可向电商平台索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07  来源:长江商报
核心提示:近日,“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修订获全国人大通过,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见习记者 陈妮希)近日,“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修订获全国人大通过,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法中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这意味着,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值得关注的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果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则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也就是说网络购买食品如出现问题电商平台也将作为经营主体负责。

    记者昨日登录“美团”和“饿了么”等互联网食品订购平台发现,一些商家已经在餐饮网店页面的“商家详情”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餐饮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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