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4月28日,蛇口检验检疫局检出一批进口印度尼西亚精炼棕榈仁油短重23.27吨,短重率达11.6‰,属严重短重。目前该局已出具重量索赔证书,帮助企业索赔,索赔金额可达2.4万美元。
4月13日,该局对一艘装载了1999.98吨进口精炼棕榈仁油的轮船进行水尺鉴重,并取样送实验室进行密度检测。经查,该批货物在装货港的密度与该局检测密度相差8.2‰,密度结果不一致是导致该批货物短重的主要原因,同时该货物在常温下为固态,易挂壁,从载运船舶输送到装货岸罐的管线较长,容易产生损耗,是货物短重的次要原因。
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国内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时,应约定以到港时检验检疫检测结果为结算依据,切实维护自身利益,提防贸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