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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2015年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07  来源:普洱日报
核心提示:雨季即将来临、气温升高、空气潮湿,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即将大量上市。为有效遏制、防范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普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2015年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雨季即将来临、气温升高、空气潮湿,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即将大量上市。为有效遏制、防范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普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2015年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一、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用餐单位一律严禁加工制售食用野生菌类。

    二、公众及餐饮服务单位要谨慎采购食用野生菌,不随意采食、购买当地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毒性、已霉烂的野生菌菌类。严禁凉拌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份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食物中毒。

    三、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和食药监部门报告。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工地食堂等各种各类型集中供餐单位的监管,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同时,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防范,广泛向本辖区、本行业公众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的知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案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特此公告

    普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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