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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药监局规范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行为 开展集中查处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9  来源:大众网
核心提示: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不断提升我省虾米(海米)质量安全水平,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查处行动的通知》(以下统称为《通知》)和《关于规范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以下统称为《通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规范行动,重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虾米(海米)行为。

    大众网济南6月9日讯(记者 辛明芮)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不断提升我省虾米(海米)质量安全水平,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查处行动的通知》(以下统称为《通知》)和《关于规范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以下统称为《通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规范行动,重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虾米(海米)行为。

    《通告》中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要认真自纠自查,规范包装标识,严禁违法添加,保证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虾米(海米)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提供的线索,监管部门将认真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依法给予举报者奖励。投诉举报电话:12331。

    记者了解到,整个查处行动将从6月份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虾米(海米)生产经营场所集中张贴《关于规范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宣讲解读虾米(海米)生产加工、流通经营、餐饮服务行为规范,要求生产经营者对照《通告》自查自纠,对照《规范》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落实主体责任;7月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联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开展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查处行动,对问题产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做到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布一起。 7月10日、20日、30日、8月20日各县局要分别向社会公布集中检查情况和案件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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