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保健品  周黑  海产品  奶粉  烟台  黑作坊  黑窝点  食品  小龙虾  葡萄酒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靖江:生产含铝“毒包子” 早餐店店主夫妇被判拘役三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6  来源:中国江苏网
核心提示:为使包子口感、卖相好,靖江开早餐店的一对夫妻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含铝泡打粉。近日,靖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走进斜桥镇斜桥村,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为使包子口感、卖相好,靖江开早餐店的一对夫妻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含铝泡打粉。近日,靖江市人民法院(下称靖江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走进斜桥镇斜桥村,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今年5月20日,经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抽检发现,刘某夫妇生产加工的包子中,铝的残留量为372.6毫克每公斤,不符合相关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经查,刘某夫妇在明知加工包子过程中不得添加含铝泡打粉,仍将含有硫酸铝钾的“剑石”牌泡打粉添加在面粉中并加工成包子对外销售。
 
    据了解,使用含铝泡打粉不仅发面速度快,制作包子或馒头省时省力,而且卖相好,面质松软可口,但长期食用含铝食品对人体危害极大,会导致记忆力减退、智力下降,引发骨质疏松等疾病。因此,在2014年5月14日,国家卫计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规定,从2014年7月1日开始,膨化食品、馒头、发糕等面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再使用任何含铝食品添加剂。
 
    庭审中,刘某夫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认罪悔罪。承办法官当庭分别判处刘某夫妇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禁止两被告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制售行业,对两被告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6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所有从事相关食品生产、销售人员都应以此为戒,切勿为了蝇头小利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甚至是有毒有害的食品,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