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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鼎尊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被罚款5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3  来源:千龙网
核心提示: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沪食药监(闵)罚处字[2016]第27201659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鼎尊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沪食药监(闵)罚处字[2016]第27201659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鼎尊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沪食药监(闵)罚处字[2016]第27201659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自2016年8月中旬起至2016年10月10日被查获,上海鼎尊食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其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115号3号楼B201室住所内自行生产麻辣小龙虾、麻辣鱿鱼丝、麻辣猪蹄、等预包装即食食品,并在其开设的淘宝店铺中对外出售,共计违法所得1334.17元,货值金额共计8768.35元。对于上海鼎尊食品有限公司的违归行为,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34.17元、没收非法财物273.8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7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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