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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一超市涉嫌非合法渠道进食盐被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9  来源:黄山在线
核心提示:5月16日,因涉嫌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徽州区西溪南镇一超市在售的7袋食盐被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目前,这起案件正在盐政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5月16日,因涉嫌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徽州区西溪南镇一超市在售的7袋食盐被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目前,这起案件正在盐政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当天下午,市盐务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计委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对徽州区部分城乡的食盐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在西溪南镇西溪南村一家超市内,盐政执法人员就在售的熊猫牌加碘精制盐开展执法检查,要求店主提供这批食盐的购进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店主陈述,食盐是从一姚姓经营户处购进的,对方在徽州区经营商行。大约1个月前,姚某给超市配送其它商品时,主动问起是否需要购进食盐销售,并表示现在食盐市场已经放开。取得订单后,姚某给超市送来2件食盐,每件60袋,每袋400克装,产地为湖北孝感,由当地一家盐矿公司生产。
 
    盐政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姚某及其商行不具备食盐批发资质,超市店主涉嫌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经现场清点,现存超市、暂未售出的涉案食盐共有7袋,共计2.8公斤。完成询问笔录后,盐政执法人员对这批食盐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表示将通过下家追查上家,扩大调查取证范围,规范食盐市场经营秩序,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
 
    一盐政执法人员指出,根据食盐管理现行行政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碘盐零售企业和个人必须从当地取得碘盐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进货,不得从其它渠道进货;不按照省盐业主管机构规定的碘盐运销渠道购进碘盐的,由县级以上盐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盐产品,可并处违法购进的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超市店主提及的“食盐市场放开”一说,市盐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同时明确,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中还规定,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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