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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企业因不合格奶粉被处罚,有的持续多月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8  来源:食品互联
核心提示: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7号通告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重新处理情况的公告(2017年第4期)》
   昨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7号通告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重新处理情况的公告(2017年第4期)》,全文如下:
 
  2017年1月,国家食药监管总局2017年第7号通告指出我省合水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亚油酸符合国家标准但不符合标签明示值。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并于2月10日将核查处置情况进行了公示。根据2017年6月4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我局针对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公司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不到位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决定对该案件进行重新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庆阳市合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对该案件重新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一是没收该企业用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灌装机、封口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二是没收召回的四个批次婴幼儿乳粉:宝乐慧2段350袋、宝乐慧3段53罐、宝乐慧3段盒装74盒、金贝聪3段133罐;三是处以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66026.49元5倍罚款330132.45元;四是没收违法所得59064.84元。
 
  同时,依法对企业相关管理人员作出严肃处理:给予法人齐军儒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处分,给予质量管理人员曹甲权3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处分,给予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车间主任黄坚解除聘用关系的处分,给予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库管员石秀丽解除聘用关系的处分。
 
  另外在今天,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表中所列案件名称为“恒信乐健(厦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含致病性微生物的婴儿配方奶粉等违法行为案”,主要违法事实如下: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标注生产日期为“2016年11月7日”和“2016年5月2日”的(1段)900g/罐的婴儿配方奶粉,分别于2016年11月29日在厦门市集美区菲贝贝婴幼儿用品店,于2017年2月10日在江苏昆山市千灯镇佳薇婴儿用品店被食药总局抽检,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测,阪崎肠杆菌项目均不符合GB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中结果说明均为“检出致病菌”。
 
  经查,国抽不合格标注生产日期2016年5月2日的(1段)900g/罐的婴儿配方奶粉,是当事人于2016年5月4日在第2槽生产,该槽共生产(1段)900g/罐的婴儿配方奶粉540罐,码段尾号区间是02300-03100;国抽不合格标注生产日期“20161107”不合格批次的(1段)900g/罐婴儿配方奶粉,是当事人于2016年11月11日第1槽生产,该槽共生产545罐。码段尾号区间是02687-03232。
 
  当事人被检出阪崎肠杆菌的同槽次婴儿配方奶粉共生产1085罐,货值共计人民币42040元(不含留样及检验的奶粉货值),违法所得人民币2026.92元。当事人被检出阪崎肠杆菌的同槽次的未售出、召回及留样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共553罐。
 
  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含有阪崎肠杆菌的婴儿配方奶粉进行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虚假的生产经营台账和数据。
 
  (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
 
  经查,当事人在2016年度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共标注9个生产日期,分别是“20160427、20160502、20160505、20160816、20160818、20160819、20161107、20161113、20161114”。实际自2016年2月1日至12月3日,当事人共在43个日期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除部分日期生产的产品全部用于返工没有流出外,共在28个日期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未标注实际的生产日期,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
 
  当事人在2016年5月4日第2槽和2016年11月11日第1槽生产的婴儿配方奶粉,既存在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也同时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鉴于在生产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已计算相应的货值金额、违法所得和未售出、召回及留样的数量,相应数值不再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中纳入计算。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婴幼儿奶粉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914075元(不含留样及检验、不良品、未打码产品的奶粉货值),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82201.74元(不含召回产品)。当事人未售出、召回及留样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共22767罐。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后表示,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合计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4228.66元。2.处罚款人民币33380075元。3.没收违法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23320罐。合计处罚没款人民币33564303.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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