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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永新:老妪卖隔夜米粉 二十余名学生食用后中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3  来源:正义网
核心提示:近日,龙某银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永新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龙某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
    近日,龙某银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永新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龙某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6年9月6日早上六点左右,年纪六十有余的龙某凤在永新县龙源口镇海龙学校对面其家中卖早餐,因前一天营业还有剩余的米粉未卖出,便将过夜的米粉和当日的新鲜米粉混合炒熟、煮熟后卖给龙源口镇海龙学校的学生及附近的村民食用。二十余名学生食用后,出现了呕吐、恶心、腹痛、腹泻、头晕等现象。随后,这二十余名学生被送往永新县龙源口镇卫生院、永新县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诊断这二十余名学生均为食物中毒。经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认为本次事件为蜡样芽孢杆菌导致的集体食物中毒。
 
    龙某银的行为既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度,也侵犯了不特定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永新县人民法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3条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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